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荥阳市兰天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20]79                 


 

荥阳市兰天加油站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兰天加油站改建项目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高村乡秦铺头村,占地面积2226.66m2,总投资100万元对原有加油站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站房500m2罩棚945m2建设4座SF双层地埋卧式储罐、5台加油机、10支加油枪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400汽油、600柴油加油站项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工程采用SF双层地埋卧式储罐,加油、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级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项目油罐清洗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洗作业,油罐清理污泥、清洗废水由第三方带走处置,不在站内储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3、噪声:作业噪声经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消防措施,防止危险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监察大队负责。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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