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73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荥阳市鑫鑫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铸件1万吨、机械配件1万件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阳市鑫鑫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鑫鑫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铸件1万吨、机械配件1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刘河镇分水岭村001号,总占地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建设年产铸件1万吨、机械配件1万件迁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废钢等)→毛坯成型→比例配料→熔化→浇注→脱模→整备→检验→成品入库。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却循环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排水用于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或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最后作为肥料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2、废气: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5套密闭罩+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新砂储存工序、砂处理再生工序产生的粉尘与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浇冒口切割产生的SO2、NOx、烟尘、抛丸工序和修整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采用负压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均符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铸造行业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定期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3 限值,同时符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熔炼渣、废砂、废钢丸、废耐火材料、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分类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浇冒口、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返回熔炼炉作为原料利用;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铸造车间外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0m、45m、45m、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328)落实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