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49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董庄村,总占地面积34754m2,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建设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立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石子10-30mm、石子5-20mm、粉煤灰、水泥等)→石子(10-30mm)粉碎→筛分→配料→搅拌→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石子(5-20mm)全部外购,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加工;外购石子(10-30mm)经制砂设备粉碎、筛分后用于商品混凝土原料使用,不得作为产品对外销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运输车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广武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广武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设置的1条机制砂生产线粉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高于机制砂车间3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条混凝土生产线12个粉料筒仓经单台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袋式除尘器(每条线6个筒仓合并1套)+2根40m高排气筒排放;2条搅拌站粉尘分别配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高于搅拌楼3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搅拌楼、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淋洒水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出房顶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231)落实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