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班产200000平方米/年建筑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20]36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班产200000平方米/年建筑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班产200000平方米/年建筑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索河办蒲坑村,租用荥阳市新品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地3300m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班产200000平方米/年建筑砌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石子5-20mm、砂子、早强剂)→配料→搅拌→成型→蒸养(电加热)→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石子(粒径5-20mm)、砂子全部外购,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加工;生产过程中搅拌后的半成品全部用于建筑砌块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养护冷凝水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配料、搅拌系统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搅拌系统、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淋设施;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0m、50m、50m、2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168)落实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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