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郑州市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AI智能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荥环[2020]34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500套AI智能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郑州市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182565105280Y)关于《郑州市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AI智能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我局未接到有异议的信息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建设项目批复后,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环评文件评估、复核,如发现你公司有弄虚作假、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的,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整改,否则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诚信记录纳入相关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四、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投产前,须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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