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32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普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预拌砂浆、2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普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泓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普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预拌砂浆、2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梁沟村,租用土地面积20087.47m2,项目总投资8400万元建设年产54万吨预拌砂浆(干混砂浆)、2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路面砖、护坡砖)项目。干混砂浆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机制砂、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烘干(湿河沙)→配料→搅拌→包装→成品;预制构件生产工艺:(建筑垃圾、石子1-10mm、水泥、砂子等)→建筑垃圾破碎→筛分→配料→搅拌→砌块成型→蒸养(电锅炉)→检验→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石子(粒径1-10mm)、机制砂等全部外购;破碎工序仅针对建筑垃圾破碎后,全部作为项目原料使用,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加工;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混凝土全部用于产品路面砖、护坡砖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运输车清洗废水、养护冷凝水和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养护冷凝水、软化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建设1条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及骨料、粉料筒仓粉尘(自带仓顶除尘器)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23m高排气筒排放(P1),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干混砂浆生产线废气:烘干工序采用天燃气作热源,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粉料筒仓粉尘(自带仓顶除尘器)、搅拌系统粉尘、包装粉尘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筒仓粉尘、搅拌系统粉尘、包装粉尘经处理后共用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P2),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预制构件生产线粉料筒仓粉尘经配套的仓顶除尘器处理、搅拌系统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23m高排气筒排放(P3),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搅拌楼、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雾森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预制构件残次品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149)落实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