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4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东方百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3000套搅拌罐和1000台臂架式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东方百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东方百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搅拌罐和1000台臂架式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龙港南路与科技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33607.43m2,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套搅拌罐和1000台臂架式泵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产1000套搅拌罐和300台臂架式泵;二期工程年产2000套搅拌罐和700台臂架式泵。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钢板、型材)—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打磨—喷漆—烘干—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在市政污水管网未通至本项目时项目近期生活污水及去离子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通至本项目后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近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绿化标准,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焊接、下料工序固定工位,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系统+8套滤筒除尘器+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旋风+滤芯”二级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二次封闭,打磨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滤筒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喷砂工序的排气筒),以上废气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项目批腻子、晾干、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模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工序及活性炭脱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喷漆工序排气筒),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及《河南省2019年6个专项方案通知》(豫环文[2019]84号)要求。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焊渣、废油漆桶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292)落实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