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郑州手性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合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20]9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手性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合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手性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冠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手性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合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创新创业综合体研发中心15层项目占地面积1221m2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设绿色合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项目使用绿色溶剂、催化剂及原料研发药物合成工艺并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优化合成路线。项目主要设备:通风橱、磁力搅拌器、水浴锅、真空泵、色谱仪、环保设备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仪器清洗废水、循环水真空泵废水、喷淋塔循环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各实验室均配备通风换气系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管道自楼顶排放(高于楼顶1m);污水处理系统主体结构密闭并设置独立污水处理间。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墙体隔音等有效措施后,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实验废液、实验室损耗用具、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289)落实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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