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158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鹏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鹏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鹏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荥运路与京城路交叉口,租用河南润旭德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6号楼一层厂房450m2,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零配件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色母颗粒、ABS、 AS、PC等)→搅拌→模具成型→组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工序二次封闭+负压抽风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装置+27m高排气筒排放(1#净化系统),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项目破碎工序二次封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27m高排气筒排放(2#净化系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140)落实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