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157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加工60000块新型材料海绵城市卵型槽技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0块新型材料海绵城市卵型槽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楼李村,占地面积6251m2,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现建设年加工60000块新型材料海绵城市卵型槽技改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石子、水泥、沙子等)→配料→混合搅拌→钢筋加工→填料→振动成型→蒸养养护(电加热)→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石子(粒径5-20mm)、沙子均为外购;项目生产的半成品混凝土全部用于本公司海绵城市卵型槽、卵型槽配套侧石、卵型槽配套平石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软化水、蒸养冷凝水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车辆清冼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不增加。
2、废气:项目铲车卸料粉尘、搅拌机进料及配料机下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装置+1套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粉料筒仓粉尘经单台配套的仓顶除尘器+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搅拌楼、全封闭原料库及输送过程,配置水喷淋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残次品及沉淀池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31m、14m、50m、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133)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