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154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低压缸全过程可调抽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低压缸全过程可调抽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城关乡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院内,工程总投资8328万元,对原有2×630MW机组汽轮机低压缸本体进行改造,增加测点,中排管抽汽管改为五通,低压缸抽气管道由DN700改为DN1000,同时增加两条在汽机房进入新增供热首站的DN1000管道;不改变现有供热首站的条件下,对供热首站扩容改造,新增热网循环水泵3台(两运一备)、热网加热器4台、热网疏水泵3台,原有管线的移动及新增管线的安装。工程改造完成后,可提高汽轮机低压缸的供热效率,减少了低压缸冷源损失,降低了机组的单位发电煤耗,在不改变原煤消耗量的前提下,增加供热量。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热网补给水系统废水依托现有的供热首站废水暂存池暂存,由厂区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场、灰场冲洗喷洒等,不外排。
2、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热网补水系统更换出的废活性炭由原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112)落实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