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郑州胜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控制箱柜壳体(220千伏及以下柜体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19]141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胜特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套控制箱柜壳体(220千伏及以下柜体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胜特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胜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控制箱柜壳体(220千伏及以下柜体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荥密路龙港路交叉口向南260米占地面积2436m2,项目投资11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套控制箱柜壳体(220千伏及以下柜体除外)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不锈钢板、冷压卷板等)→切割→折弯→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组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合理划分切割、焊接、喷塑、固化等区域,固定操作工位。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P1);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P2);喷塑工序二次密闭,喷塑粉尘经二级滤芯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P3);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P4)。项目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P4),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相关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产生的边角料、废塑粉、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12m、68m、32m、52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066)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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