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126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冠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0万
立方米海绵城市新型材料及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冠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冠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0万立方米海绵城市新型材料及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刘河镇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45654.37m2,投资90000万元,建设年产220万立方米海绵城市新型材料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含40万立方米装配式钢结构预制构件、15万立方米透水沥青混凝土、80万立方米透水混凝土、85万立方米彩色透水砖)。装配式钢结构预制构件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水泥、石子2-25mm、砂子0.08-2.36mm、钢筋等)→电子配料→拌合→预制→养护→成品;透水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材料(沥青、石子2-25mm、机制砂0.08-2.36mm等)→配料→烘干→筛分→拌合→成品;透水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材料(水泥、石子2-25mm、砂子0.08-2.36mm、外加剂等)→电子配料→拌合→成品;彩色透水砖生产工艺:原材料(水泥、石子2-25mm、砂子0.08-2.36mm、粉煤灰等)→电子配料→搅拌→成型→蒸汽养护→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石子、机制砂等全部外购,破碎工序仅针对不合格彩色透水砖、装配式预制构件进行破碎后,用于生产透水沥青混凝土,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加工。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蒸养冷凝水、锅炉软水经沉淀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资源化利用。
2、废气。装配式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粉尘:4个粉料筒仓经单台配套的仓顶除尘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2条配料、搅拌粉尘经各自配备的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
透水混凝土生产粉尘:16个粉料筒仓经单台配套的仓顶除尘器+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每8个筒仓合并1套)+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套搅拌站粉尘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每2套搅拌站合并1套);
以上工段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彩色透水砖生产废气:4个粉料筒仓经单台配套的仓顶除尘器+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每2个筒仓合并1套);搅拌系统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蒸养工序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锅炉废气采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排,烟(粉)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相关要求。
透水沥青混凝土生产废气:3条透水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器直接加热,每条生产线的粉料筒仓、烘干、筛分工段废气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共3套),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相关要求;3条生产线沥青加热储罐各配置1台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供热,单台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各配置1套烟气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排放(共3套),烟(粉)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相关要求;沥青加热储罐呼吸口、搅拌楼出料口及下料口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采用预处理+冷凝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共3套),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房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工程设置全封闭骨料堆场及全封闭皮带输送过程,配置水喷淋装置,厂区内设置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沥青焦油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0m、172m、0m、48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905)落实执行。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