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郑州海绿王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年分装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19]109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海绿王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

年分装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海绿王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海绿王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年分装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占地面积4533.17m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年分装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颗粒微生物菌剂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农用氨基酸颗粒、多粘类芽孢杆菌等)→混合搅拌→粉碎→筛分→化验→包装→检验→成品;液体微生物菌剂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农用氨基酸原液、苏云金芽孢杆菌等)→搅拌→化验→灌装→旋盖→贴标→检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液体剂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原料搅拌、筛分、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再引入生物滤池处理系统+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恶臭气体采取车间负压抽吸,进入生物滤池处理系统+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过程,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98m、80m、52m、9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751)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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