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建[2019]99号
关于《郑州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
县道021(马米路)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郑州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县道021(马米路)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县道021马米路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交汇处,占地面积294155m2,投资30843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匝道2749米;互通式立交设桥梁376米(3座);新建涵洞8道;拆除涵洞1道;新建通道1道,利用天桥96米/座;设置收费站1处;收费车道5进7出,在收费站下增加人行通道;匝道辅助改造工程;同时设照明、绿化、交安等配套设施;保通便道1处,全长1706米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夜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管线沿途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夜间确需施工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在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营运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对施工场界四周设置围挡,及时清理开挖土方和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施工场地设立隔离围栏、定时洒水抑尘,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扬尘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满足《河南省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2小型类标准。
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综合利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要求。
四、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平整,进行绿化带恢复、人工绿地和路边树木的种植等,以减少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荥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633)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