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70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乙鑫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台有机肥设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乙鑫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乙鑫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台有机肥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豫龙镇西张砦村,租赁郑州博誉车桥有限公司闲置厂院,占地7735m2,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建设年产60台有机肥设备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钢板、矩形管、方管、槽钢等)—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组装—喷漆—检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小部件加工时焊接、切割固定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数控气割机下部密闭,负压抽风。焊接、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1#);大型部件焊接、打磨、组装时无法固定工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废气进行处理;项目设置固定打磨区域,打磨粉尘经三侧围挡自然尘降;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2#),以上废气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注》(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机加工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焊渣等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50m、50m、50m、31m,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361)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