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67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冠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微生物菌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冠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冠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微生物菌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租用闲置厂区2879.77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对原有厂房全部拆除重建,建设年产10000吨微生物菌肥项目。液体微生物菌肥主要生产工艺:外购菌种母种→培养菌种母种→扩大培养→发酵系统灭菌→接种→发酵→检验活性→储存罐储存→稀释→检验活性→包装;微生物菌粒主要生产工艺:腐殖酸→拌料(复合菌粉、基础养分、水)→造粒→筛分→检验包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玻璃器皿、罐体清洗废水及罐体冷凝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软化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颗粒状有机肥生产过程中投料、造粒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造粒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8m、50m、35m、26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302)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