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6〕10号
河南晶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晶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10万吨植物营养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晶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豫龙路与飞龙路交叉口向南200m路东,现投资4500万元利用已建成标准化厂房(11599.4m2)建设年分装10万吨植物营养料生产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糖蜜液、氨基酸、微量元素(螯合型)、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氢钾、腐植酸钾、聚丙烯氨酰胺、柠檬酸及水等)—磨粉—混合—灌装—贴标—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仅为单纯的混合分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包含磨粉、投料、搅拌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氨、臭气浓度),项目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水洗塔+除雾(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表4相关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
项目车间密闭,磨粉、搅拌工序密闭运行,以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
2.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水洗塔吸收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暂存,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废过滤网、滤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6年4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