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荥环审〔2026〕8号
郑州中荥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现投资25729.86万元建设6条道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通信、绿化、照明等工程),总里程约11.071公里。工程包含新建Y116-G310(连接线长约0.637公里)、通勤道路鳌山路(长度约0.97公里)、进场道路王泉路(长度约0.462公里)3条道路,改建Y116(长度约4.897公里)、Y118(长度约1.386公里)、Y112(长度约2.721公里)3条道路,新建大桥1座(长度106.08米),新建涵洞15道,敷设通信管道7586米,栽种绿化面积7200平方米,配套道路路灯401座,设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1.071公里。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包含施工、运输、堆场过程产生的扬尘(颗粒物),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及道路铺设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上部设置喷淋装置,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以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本工程使用外购的商品沥青混凝土,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装运,施工现场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不涉及沥青熬炼、搅拌工序,采取加入改性剂、中温化沥青混合料或烟气抑制剂、加强环保管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汽车行驶排放的尾气,经采取设置减速标识,加强道路养护及交通标识维护,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定期对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附近化粪池暂存后肥田。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和施工时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
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经采取设置限速标识、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施工期,主要是地表开挖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工程施工范围内无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沿线植物以人工植被、草本植物为主,生命力极强,对环境适应能力强。施工期间加强监督,采用合理的施工措施,避免一次性大开挖、大削坡,设置排水沟与挡土埂,防止水土流失与土壤污染;取土场区路基边坡及分级平台采取“草灌混播”的模式,种植乡土植被,以便于施工期造成的破坏能够予以补偿;工程完工后,建设道路两侧生态绿化带。
5.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原有道路结构层土方、挖方路段结构层土方)、生活垃圾及沉淀泥浆。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及时运至取土场,临时暂存,施工结束后用于表土回覆;底基层处理后作为路基填料;其余弃方根据施工时序以及距离等条件,就近用于本工程其他道路填方,不外排;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期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的泥浆,委托专业单位外运处置;运营期,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桶,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6年04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