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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乡级
变更工伤登记
变更工伤登记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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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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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荥阳市人社局东配楼
60257079
60253769
1、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工伤保险关系变动)
2、工伤认定书
3、承接工伤保险责任书
4、工伤保险责任转移告知书
5、关于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的情况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