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乡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出台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持证件至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即时办结
窗口告知
不涉及收费
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30-6:00冬季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豫龙镇便民服务中心,飞龙路与泽众路向西100米
0371-64966555
0371-64962159

本人身份证原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