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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出台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即时办结
现场送达
不涉及收费
郑州市每月下放权限后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荥阳市城乡居保科0371-60259392
监督投诉电话0371-60253792
(一)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银行卡或存折(暂只支持农行、建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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