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单位社保补贴标准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荥阳市京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64621970 2.荥阳市索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64688609 3.荥阳市广武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12177 4.荥阳市豫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64966555 5.荥阳市贾峪镇便民服务中心: 64698033 6.荥阳市崔庙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22077 7.荥阳市刘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64930192 8.荥阳市高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63158 9.荥阳市汜水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96805 10.荥阳市王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46387 11.荥阳市高村乡便民服务中心: 64903677 12.荥阳市城关乡便民服务中心: 68539033 13.荥阳市金寨乡便民服务中心: 64954960 14..荥阳市乔楼镇便民服务中心: 69566616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荥阳市国泰路43号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0371-60255197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或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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