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资发放证明(连续6个月);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乡镇扶贫部门出具);
6、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
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进行受理;
3、初审。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实;
4、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单位及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