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7个工作日
1.荥阳市京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64621970 2.荥阳市索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64688609 3.荥阳市广武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12177 4.荥阳市豫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64966555 5.荥阳市贾峪镇便民服务中心: 64698033 6.荥阳市崔庙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22077 7.荥阳市刘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64930192 8.荥阳市高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63158 9.荥阳市汜水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96805 10.荥阳市王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64846387 11.荥阳市高村乡便民服务中心: 64903677 12.荥阳市城关乡便民服务中心: 68539033 13.荥阳市金寨乡便民服务中心: 64954960 14..荥阳市乔楼镇便民服务中心: 69566616
窗口
037160255197

.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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