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贷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豫财金[2024]2号;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4)84号; 8.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办[2024]317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10个工作日
荥阳人社局521办公室
电话或当面告知
0371-60252027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到人社局创业服务科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