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豫财金[2024]2号;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4)84号; 8.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办[2024]317号;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一)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5个工作日
荥阳人社局521办公室
电话或当面告知
0371-60252027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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