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荥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7.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10、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郑人社办〔2020〕46号)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创业情况进行审核;担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提供的反担保人进行核保,并承担担保;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发放贷款
荥阳市国泰路与福民路交叉口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21办公室
当面告知或电话通知
0371-60252027

1、《荥阳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职工花名册 4、公司及法人征信。5、公司章程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年度财务报表 8、《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近3个月) 11、抵押、质押物复印件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荥阳市人社局创贷中心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就业人员情况等,审核通过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或签订自然人反担保合同,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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