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乡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1、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5、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即时办结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当面告知
0371-60255197

失业人员登记表

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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