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司法局 县级
2023-07-10 2023-07-13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司法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现将我省评选推荐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司法部分配我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50名。省司法厅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评选推荐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推荐范围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及其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其人民调解员可以单独申报。

2017年(含)以来曾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2.工作成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参与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近三年没有因调解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没有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注重工作创新,积极运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3.队伍建设有力。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且按照要求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注重吸收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持续优化。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等级评定,岗位责任、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近三年人民调解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名称、印章、标牌、标识、文书档案等符合《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工作成绩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积极主动参加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调解职能优势,或者面对突发情况,临危不惧,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3.业务素质良好。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以案释法,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钻研业务,善于总结创新,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调解经验方法,是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专家,在本地区、本领域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工作作风扎实。牢记为民宗旨,工作勤勉敬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作风优良。热爱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近三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局初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审核呈报。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范围、条件和程序,逐级进行评选推荐,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集体研究以及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提出拟推荐对象,推荐名单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基层科及政治部审核、局党委研究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写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公示情况等。各地推荐报告(附推荐名单),连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不超过2000字)一式三份,加盖司法局印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四)厅基层工作指导处进行汇总审核,在司法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司法厅党委研究审定后,向司法部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有关单位应当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司法部作出表彰决定,对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注重向基层倾斜,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员有相应的比例。

(二)严格工作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等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防止弄虚作假。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特点、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崔玉林

联系电话:0371—6590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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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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