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2、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郑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作为始发依据,从年满80 周岁的次月起计发。80 周岁至 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100 元高龄津贴;90 周岁至 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200 元高龄津贴;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300元高龄津贴。
1、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其他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2、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3、推行高龄津贴申请线上线下结合,发放全程网上办理。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申请、审核和发放已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无需申报,免审即享。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应尽快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之前需要申请,申请采取线上和线下申请两种途径,线上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2、线上申请: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自年满 80 周岁前 1 个月起,可通过“郑好办-亲清在线-高龄津贴”提出申请。
3、线下申请: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自年满 80 周岁前 1 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银行卡卡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驻郑军队离退休人员,由其关系所在的单位集中到街道(乡镇)进行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