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补贴条件:(一)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设置机构备案书》,并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二)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的,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未经审批,私自改建、扩建的不予补贴)。(三)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床位运营补贴条件:(一)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设置机构备案书》并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二)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三)收住的老年人当月入住满15天以上(含15天),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四)申请失能、半失能床位运营补贴应提供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评估报告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报告。(五)养老机构如实在“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老人信息(基本信息、老人入住时照片、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入住协议扫描件、老人交费信息、请假信息)。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条件;(一)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护理员。(二)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一年以上。(三)本人当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1、 建设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一式2份)
2、床位运营补贴申报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郑州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以上资料一式2份)
(3)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报送《郑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月申请(统计)表》(一式2份)。
1、 建设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一式2份)
2、床位运营补贴申报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郑州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以上资料一式2份)
(3)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报送《郑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月申请(统计)表》(一式2份)。
4、 每年6月30日前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需市级匹配资金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