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一式2份)
2、床位运营补贴申报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郑州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以上资料一式2份)
(3)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报送《郑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月申请(统计)表》(一式2份)。
1、 建设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一式2份)
2、床位运营补贴申报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郑州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以上资料一式2份)
(3)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报送《郑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月申请(统计)表》(一式2份)。
4、 每年6月30日前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需市级匹配资金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