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民政局 县级
2021-12-21 2021-12-21
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 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一、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扶持对象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和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实施部门

民政局  财政局

四、扶持措施内容和标准

第十八条 建设补贴

1.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6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3万元给予补贴。

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9000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2.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200㎡及以上补贴10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配置设备项目补贴。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

4.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减半执行。

第十九条 运营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200㎡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1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增加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 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参照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