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民政局 县级
2025-02-25 2025-02-25
通知 郑民文〔2024〕66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发改委、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农委、财政局、卫健委,各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市卫健委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

郑州市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医、失能照护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郑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管、群众参与、体现互助”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家庭尽责与邻里互助并重,努力为实现老有所养、推动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含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等)基本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关爱体系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广大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整合集聚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对村级养老服务倾斜投入,加快建设与城市同步、服务同质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村级统筹。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和为老服务体系。

坚持互助扶助。发挥村党员队伍、志愿者、老年人组织和家庭成员、街坊邻里等积极作用,大力开展睦邻互助、志愿帮扶,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

坚持因村施策。着眼本乡、本村,结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基础和乡情村情,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村级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1.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服务范围与老年人口数规划布局建设,一般建在人口较多、居住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中心区位,自然村较为分散不便的,可采取“中心带点”的方式分别设立具有配餐送餐、送医上门、探访关爱等功能的“邻里互助点”。

2.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托闲置的老村部、校舍、民房、厂房、农家大院等资源整合改造设置,鼓励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广场、村卫生室等基层服务阵地贯连,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也可根据实际设置“一址多点”。

3.支持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优先发展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将分散特困人员、独居、空巢老年人的自有住房改造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4.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助餐服务、临时休息、文娱活动、健康管理、洗浴洗衣和室外活动等功能区,配齐基础生活设施设备。

5.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等资金筹措方式,确保建设规范和运营持续。

(二)完善村级养老服务保障功能

1.完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配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共同娱乐消遣、互相帮助照料”,可以“就餐临休、随时回家自便、提供精神慰藉的”场所,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等形式,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场所。

2.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等,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空巢、散居“五保”等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吃饭、洗浴、日间照料等基本需求,并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

3.打造村级“老年幸福食堂”,老年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就餐、向点供餐、居家送餐等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吃饭不再难。

4.发挥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居家老年人,鼓励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

5.健全村级老年社团组织,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抓手,更好发挥低龄健康老人余热,并引导乡贤、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

(三)加强村级养老服务运营管理

1.区县(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资源整合、功能完善、运行管理,联合各相关部门在法人登记、服务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

2.村委会负责组织推进本村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以村干部为组长的工作机制,配备至少一名养老助理,当好养老服务政策“明白人”,统筹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细化职能推动落实。

3.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应坚持“村建”“村管”“村用”并重原则,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要求,加强资金账户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正规、服务到位、运营持续。

4.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应坚持普惠性、低偿性服务。日常运营管理可采用村委会公营、村民互助自营、引入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等模式。村委会公营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村民互助自营应有村干部负责日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应的物资帮助;引入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应完善备案手续,加强服务支持和运营监管。

(四)探索开展村级互助养老模式。

1.成立一个或多个邻里互助组,发挥农村血缘、地缘、亲缘关系和邻里守望相助优势,由村干部牵头,村养老助理具体负责,吸引村党员、留守妇女、村民组长、志愿者、爱心人士、低龄老年人等参与,确保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闲时有处玩”。

2.成立探访关爱组,以村养老助理为组长,依托村民组长、网格员、村医等,对农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户等老年人全面建立信息台账,分类细化探访关爱频次,提供多渠道关心关爱服务,将“嘘寒问暖”落到实处。

3.开展“一对一”互助服务,对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为服务重点,及时化解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

4.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与“五社联动”融合机制,鼓励建立村级养老服务慈善基金,统筹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等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为有效推进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5.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建立互助服务回馈、激励办法,推广按照养老服务工作时长存储与提取的“时间储蓄”“积分超市”“慈善超市”等模式,让参与互助服务人员有获得感。

(五)深化村级医疗养老融合机制

1.村级卫生室宜与养老服务设施相邻设置。未相邻设置的,应安排医生定期到村养老服务设施内坐诊,并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2.完善村级卫生室的医疗配套设施,配齐基本检查设备,储备足量常用药品等,培养全科医生,不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3.村卫生室配合乡镇卫生院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加强对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减少失能和重病等发生率。

4.积极协调县乡级医疗机构,根据本村老年人健康特点和需求,通过家庭病床、上门探访、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六)推进村级智慧养老服务应用

1.依托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村级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在生活消费、出行、就医、办事等场景中遇到的困难。

2.链接整合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资源,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购买服务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辅导农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匹配。

3.鼓励农村配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设备,为散居特困人员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援。

(七)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

1.积极探索符合农村住宅特点的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农村老年人居家生活的无障碍性、安全性。积极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2.强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督促增强村规民约对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充分发挥子女等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

3.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强化村级养老服务人才支撑

1.加强村级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为村级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志愿者提供技能培训,为家庭照护者、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技能培训。

2.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从事养老服务,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3.引导村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低龄老人、土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灵活解决农村护理员短缺难题。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将村级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评估范围。

(二)落实财力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将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对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倾斜,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村级养老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尤其对经济薄弱村给予资金倾斜,引导村集体经济对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予以保障支持。

(三)加大督导指导。各县市要尊重基层实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全市督导指导机制,加大对工作的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经验。

(四)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树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引导老年人子女家属履行赡养义务,形成社会各界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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