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告知申请人所需申请救助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慈善总会项目部;初审不合格,及时告知申请人。
3、项目部收到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知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完善相关手续,有基金或“99公益日”资金的乡镇(街道)建议优先选择基金或“99”资金救助。申请材料完善后,择日入户审核。
4、入户审核合格给予救助,不合格告知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原因,并通知取回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告知申请人所需申请救助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慈善总会项目部;初审不合格,及时告知申请人。
3、项目部收到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知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完善相关手续,有基金或“99公益日”资金的乡镇(街道)建议优先选择基金或“99”资金救助。申请材料完善后,择日入户审核。
4、入户审核合格给予救助,不合格告知乡镇(街道)慈善工作处原因,并通知取回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