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 乡级
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申请办理
救助对象: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和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城市低保标准10倍。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荥阳市贾峪镇洞林路中段,贾峪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0371-64990572

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提供入(住)院证、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首页、医疗住院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原件,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4、初审合格的填写《荥阳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公示无异议的提供当事人农商银行(信用社)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救助金额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3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批;救助金额超过当月城市低保3倍的,报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办结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