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提供入(住)院证、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首页、医疗住院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原件,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4、初审合格的填写《荥阳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公示无异议的提供当事人农商银行(信用社)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救助金额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3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批;救助金额超过当月城市低保3倍的,报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办结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