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民政局 县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或者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的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和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城市低保标准10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64627177

1、户口本核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报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办结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