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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公安局汜水派出所
乡级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籍窗口)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20个工作日
免费
荥阳市王村镇王村大街东段
0371-64855299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