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乡级
居住落户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20个工作日
免费
荥阳市刘河镇兴刘路1号 刘河镇派出所户籍室
0371-64933902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市租赁住房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