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原则
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实名制原则、向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偏远校点教师倾斜等原则进行发放。
(二)发放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不含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街道、县域所在内的镇中小学教师。
2.到乡镇学校交流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城区教师。
(三)发放标准
荥阳市加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力度,充分考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体现差别,以市政府为中心,按乡村地学校距离远近,分为人均月补助1000元、700元、500元3个档次,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距离10公里以内(包含10公里)给予500元生活补助,距离10——17公里以内(包含17公里)给予700元生活补助,距离17公里以上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这项补助不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村工作津贴。
(四)发放程序
各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前,均公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金额。并把发放明细、发放名单金额、公示情况等报送教育局存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