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在乡村振兴和民生工程中承担的历史责任和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以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条件,对全体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上好资助“两节课”,并对所有新生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使他们切实弄清和掌握每项资助政策的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每一个应受助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对于本学期新增学生,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表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疏理,严禁收集各类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再开具的证明材料,学生已提供过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提供新的证明。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认定结果和相关认定材料是各项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三、做好全国系统数据录入及资助信息比对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使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义务教育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系统》,认真排查,准确标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受助学生的录入和比对工作。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的填报工作,录入过程中要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实现学生资助数据填报“三个100%”的精确落实。
各单位要依据资助管理部门与扶贫部门反馈的扶贫信息或信函认真进行对学生受助情况的比对工作。对各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情况要逐人核实,对存在扶贫系统中未纳入到资助范围的学生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受助学生名单,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
经过两个系统比对产生的结果可直接使用,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各学校要留存相关系统数据备查。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市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资助项目的资金结算工作,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学期报、年报及相关数据,报送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做到与全国系统相一致。
五、按期完成资助对象确定和资助资金发放
资助对象原则上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中产生,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填报各资助项目所对应的附件表格。4月20日前将相关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同报送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各单位应及时将本辖区资助工作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并将汇总文件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至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平台。
各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届时我中心将对全市建档立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资助项目、标准及填报要求
(一)学前教育
1.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符合第1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学生名册》(详见表2)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当前资助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3.残疾学生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
符合第2、3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详见表3)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4.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及父母残疾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符合第4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4)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二)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建档立卡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2.残疾学生享受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符合第1、2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详见表5),局属学校另需填报《2021年春季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详见表6)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
符合第3、4项的非寄宿制学生需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7),寄宿制学生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8)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5.郑州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符合第5项的受助学生填写《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4)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学校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在资助的申请、信息报送、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政策进行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在收到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反馈的名单后,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