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认识,助力脱贫攻坚
各区县(市)和各相关学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指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以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采取适当方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表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疏理,严禁收集各类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再开具的证明材料,学生已提供过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的,本学期不再提供新的证明。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认定结果和相关认定材料是各项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二)用好两个系统,认真做好资助信息比对工作
各单位要使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义务教育子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系统》,做好受助学生的比对、认定和录入工作。各学校开展系统比对工作时,要将本校在校生信息全部导入《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中,导出该系统比对结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义务教育子系统》的比对结果可直接通过系统: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经两个系统比对产生的结果可直接用于学生资助,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各学校要留存相关系统数据备查。
(三)对资助管理部门和扶贫部门反馈的各类建档立卡
家庭学生情况要逐人核实各单位要依据资助管理部门与扶贫部门反馈的扶贫信息或信函认真进行学生受助情况的比对工作。对存在扶贫系统中未纳入到资助范围的学生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受助学生名单,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和区县(市)要对本校、本地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
二、按期完成资助对象评定、数据录入工作和资助资金发放
资助对象原则上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中产生,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可根据情况进行微调。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填报各资助项目所对应的附件表格。10 月 20 日前将相关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同报送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各学校要在 10月 30 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的填报工作。各区县(市)应及时将本辖区资助工作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并将汇总文件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至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平台。11 月 30 日前完成本辖区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届时我中心将对全市建档立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资助项目、标准及填报要求
(一)学前教育
1.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家庭
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即每生每天 5 元,每年按在园时间 200 天计算。符合第 1 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学生名册》(详见表 2)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 元,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 400 元,当前资助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3.残疾学生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符合第 2、3 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建
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详见表 3)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4.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及父母残疾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 10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符合第 4 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 4)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二)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建档立卡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元。
2.残疾学生享受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符合第 1、2 项的受助学生需填写《郑州市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详见表 5),局属学校另需填报《2020 年秋季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详见表 6)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 1000 元、初中 1250 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 50%确定。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 1000元、初中生 125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 50%发放生活补助费。
符合第 3、4 项的非寄宿制学生需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 7),寄宿制学生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统计表》(详见表 8)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5.郑州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小学生 1000元、初中生 1250 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符合第 5 项的受助学生填写《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生活
补助统计表》(详见表 4)文件以“单位名称+附表名”命名。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学校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在资助的申请、信息报送、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政策进行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在收到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反馈的名单后,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2020 年 9 月 15 日
(联系人:轩琼 联系电话:6796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