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的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市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
(二)转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先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交亲笔签字的书面转学申请,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同意,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出具学生《学籍卡片》并签章。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学生《学籍卡片》交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学籍管理其他各部门网上核办,办理电子学籍转移,不再使用原各方签章的纸质《转学申请表》。
(三)转学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转入或转出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审核和网上核办。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完成整个电子学籍转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市教体局将进行通报。
(四)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为转出学籍档案提供方便。电子档案由学籍系统转至转入学校,纸质档案可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家长(监护人)直接移交给转入学校。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六)市教体局不接受学生家长个人办理转学。
省内转学: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
流程:
1、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接收学校盖章);
2、家长持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信息表(转出学校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户口本到转入学校办理手续。
上传手续:
1、转学申请表(接收学校盖章)
2、学籍信息表(转出学校盖章)
3、户口簿首页
4、户口簿学生本人页
跨省转学:无时间限制
流程同省内转学;上传手续根据接收学校所在省份规定办理。
二、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因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药费清单)或相关情况证明,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中心校初审证明材料同意办理,并在休学申请表上签章后,由学校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报市教体局,确认核办后予以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市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以及复学申请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九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手续:
1、离校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住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药费清单等);
2、休学申请表;
3、休学证
复学手续:
1、康复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2、休学时提供的休学申请;
3、复学申请(需家长、学生签名)
三、适龄儿童延缓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荥阳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请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审批表三份(家长、学校、教育局各一份)
2.孩子户口本或身份证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四、学籍证明、毕(结)业证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教育局不再为遗失毕业证书的学生补办毕业证。可以为遗失毕业证学生提供学历证明确认。
办理学籍证明、学历证明确认的具体流程:
1.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户口簿等)到学籍所在学校审核,可开具学籍卡。
2.毕(结)业证书遗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户口簿等)到学校审核,学校开具毕(结)业证书遗失证明,经教育局教育科复核后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