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教育局 县级
2024-01-19 2024-01-19
荥阳市2023特殊需求学生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1.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依法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4.各相关学校要创造条件,尽力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局认定、调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就读。

5.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包括自闭症),“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6.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属于优先照顾对象,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优先安排。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依据学生及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8.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豫教基二〔2017〕140号)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9.城区未建成楼盘和未实际入住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

10.未在规定招生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或者登记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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