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 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为6:4,城市地区按5:5比例承担。
二、书本费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生活费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