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准确编制我校财政收支,并严格执行预算。
二、严肃教育收费纪律
为落实市教育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凡违反收费管理政策,有乱收费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原始凭证审核
(一)、学校收入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
要做到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都必须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
(二)、学校支出
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大型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2.学校因工作需要,急需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并已经办理了自购审批手续的,至少要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合乎规范的税务发票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另一人为证明人;3.对于一次2千元以上的零星购物、维修、装备、美化等开支,原则上应由校委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备案后方可购买;4学校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学校在实施前应书面报告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区教体局采购中心,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三)、监督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组成,小组成员5-7人。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经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认真审查,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签字手续,由校长签字审核,学校报账员予以报账。
对支出发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1)真实性。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合法性。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四、财务结算制度
学校报账员要按照区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 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
债权债务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 ,根据区财务结算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五、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专门设立财务公示栏。 学校财务情况及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学校负责人下一学期财务预算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次,重大开支项目随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