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级
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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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文件原则上应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编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单位也可依法选择其他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七条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以下五类: (一)主要工程内容、标准、功能调整的; (二 ) 建 设 规 模 超 出 (或 低 于 ) 原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规 模 1 0 %的; (三)建设地点、总平面布置、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主要技术方案、工艺、材料及设备选型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因设计变更概算投资超出(或低 于)批准初步设计概算10%的。 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审批 (或备案 )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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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编制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申请重大设计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二)设计变更材料 (设计变更原因及依据、设计说明、图纸及概算); (三)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对比(规模、标准、工程量 、概算 等); (四)设计变更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概算变化的,审批部门在审批设计变更时 一并审核调整。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按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郑发改设计【2023]585号)要求,项目单位提交重大设计变更申请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一一项目单位提交重大设计变更材料报市原审批部门审批-一原审批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原审批部门出具变更批复。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